>>2010年市政协大会发言<<

 

 

以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 进一步提升我市园林绿化水平

 

  生态园林城市是以人为本、以自然环境为依托、以资源流动为命脉的经济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社会和谐的人类居住形式。建设生态园林城市,打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已成为21世纪众多城市的发展目标。

  福州市自2003年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光荣称号后,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摆到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突出位置,全面加快绿色福州、生态福州、宜居福州的建设步伐,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近两年,市政府投入大笔资金加强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城市公园、景区绿地面积不断扩大,新建成动物园、金山公园等10余座城市公园绿地和白马河、晋安河、光明港等带状公园以及数十个(块)街心公园、街头绿地,初步形成了以城乡绿化美化为基础,以道路江河绿化为纽带,以森林公园和园林为景点,功能齐全的环福州绿色生态体系,它不但为福州百姓营造了一个自然和谐的生存空间,同时也提升了城市建设品位,增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后劲,广大市民真切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但是,与国内其他先进城市相比,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标准来衡量,我市园林绿化工作仍然任重道远,在一些方面还存在差距。

  一是城市绿地指标仍偏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7.75%,与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1” 标准还要一定差距;城市人均公共绿地为10.21平方米(以福州城市人口常住人口197万计算),接近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平方米)≥10.5” 的标准,但按照实际居住人口则远远不够。

二是城市绿地布局还不够均衡。公园绿地布局缺乏按居住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去安排,按居住区500米内有一个休闲公园的标准还有一定差距,成形的绿地和广场均在城区的北部与西部,南部和东部大块绿地较少。

  三是绿化管理缺乏刚性。虽然有《城市规划法》、《森林法》、《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福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规依据,但由于园林绿化执法队伍划归市执法局的原因,造成园林绿化管理与执法脱节,无法保障绿化法规落实,如道路等市政设施建设乱砍伐树木,规划的绿化用地或已建成的绿地被随意变为它用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绿化景观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在绿地规划建设中草坪面积大,乔灌木密度小,“以草代木”现象仍较严重,如对需肥耗水的外来马尼拉草应用过多,代表地方特色的三角梅、金鸡菊、匍匐月见草等地被植物、攀缘植物应用不够。另外,常绿乔木的比重过大,开花灌木总体比例偏小,城市绿地景观的色彩单调,季相变化少,结构、功能和稳定性都有待提高。

五是热岛现象较为严重。由于城市人口密集、车辆排热、居民生活用能释放、城市空间布局和建筑结构及地面绿化、透水特性等综合影响,福州城市热岛效应较为严重,曾经被列入新的“四大火炉”,超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城市热岛效应程度(℃)≤3”的标准。

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对于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城市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福州先后获得了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不久前又通过了国家绿色模范城市验收,已具有十分良好的基础。为此,建议我市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工作,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一、科学规划城市园林绿地系统

  做好规划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的基础。由于近几年福州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原有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已不能适应目前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需要。因此,要结合新一轮城市规划的修编工作,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基本内涵和要求,坚持生态学、生物多样性和人文景观相结合以及“生态优先、绿地优先、开敞空间优先”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地对福州市城市绿地生态系统进行规划,构建以生态平衡为主导,以乔木为主体,以生物多样性为基础,以地带性植物为特征,以乔灌草花复层结构为形式,以城乡一体化为保证的城市绿化系统,让绿色环抱城市,让城市坐落于绿色之中。

  一要立足福州山水特色和滨海优势,注重显山露水,彰显“江在城中,城在江边”的独特自然环境特色和城市特色,突出抓好市区重要山系、水系保护以及连接山水之间交通路网的规划工作,建立起以鼓山、北峰等风景名胜区为依托,以城内“三山”为内核,以闽江风光带为主观轴,以西湖公园、左海公园、温泉公园为绿地板块,以道路绿廊(绿带)、内河道绿带为网络,组成一个以山、水为背景,环、楔、廊、园相互关联的城市生态骨架,促进福州的传统景观体系从“三山两塔一条江”向“九山两江一面海”的大景观格局跨越。(屏山、于山、乌山作为“小三山”,以“金鸡山、金牛山、高盖山”作为“中三山”,以五虎山、鼓山、旗山为“大三山”;闽江、乌龙江为两江)。

  二要完善“一核、二轴、三楔、四星、五带”绿地系统布局,即:以乌山、于山、五一广场、乌山广场及乌山水景园为主题的城市核心区;以闽江为纽带(包括光明港在内)的“蓝轴”和以八一七路由北至南沿线节点精品绿地组成的“历史文化轴”;以登云水库、金鸡山风景林构成的东北部绿楔,由淮安、西山等构成的西部绿楔,以及城门黄山等构成的东南部绿楔;以大学城、马尾、长安、琅岐四个具有高度绿化和优良外围生态环境的绿色“卫星”组团;以白马河、晋安河绿带、凤坂河绿带、金山与建新组团的都市森林带,通过“点、线、面”相结合,“环、带、廊”相贯联,使城市的各个区域、各类绿地结合成一个有机整体,构成一个有利于维系区域生态平衡的城乡一体化绿地系统。

  三要均衡布局城区公共绿色空间。城区绿地在城市园林绿地系统中分布最广,是居民的主要户外生活空间,其综合功能也是城市外围绿地所无法取代的。要针对我市中心城区存在可见空间的开敞性较低,公园数量和布局不合理等问题,把公园建设纳入每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一批大小适宜、分布均匀、便民实用的公共绿地,千方百计扩绿地、增绿量。要对新建小区实行绿化验收制度,未达绿化标准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验收;对未达标的旧小区,要引导其补绿,没有空地的,引导立体垂直立体绿化,通过规划建绿、拆墙透绿、河岸增绿、庭院添绿、广场铺绿、屋顶布绿,提升城区居民的绿色空间拥有量。要将“规划建绿”与“拆违还绿”有机结合起来,将福州城区高楼大厦边上众多无商业开发价值且影响市容的破旧棚屋拆迁改造成具有城市休闲与生态绿化功能的街心公园。

  四要加强规划管理。加快绿线划定步伐,对划定的绿线要认真实施,严格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特别要加强郊区绿化隔离区(带)的保护,严格禁止以郊区绿地来置换城市中心区的绿地来搞开发,防止城市建设用地“摊大饼式”外延膨胀,占用绿化隔离区(带),蚕食郊区农田、森林、草地。

  二、大力提升我市园林绿化水平

1、发挥地方特色

  一要“显山”。继续做好城内外乌山、于山、屏山、鼓山、北峰、旗山、五虎山等4 7座山体保护和景观整治规划,通过加强山体绿化、景观塑造和对视廊道建立,构建“山在城中,城中见山”特色,使绿色山林与市区内的各类绿地成为一个有机整体,把城市置身森林怀抱之中。

  二要“露水”。以水质污染治理、堤岸生态化等为手段,恢复河道的生态服务功能。中心城区内河除截污还清外,还要拓宽沿岸绿化景观带,建立以浮水植物、挺水植物、滨水植物、陆生植被组成的水系植被亲水公园,构成生物多样性的景观带。还可在安泰河、白马河等市区小河两岸修建些亲水公园和亭台阁楼,营造滨水人居环境,凸显我市水资源的景观效应,形成水光山色交相辉映,山、水、城融为一体的独特“水城”风貌。

三要“彰文”。发掘传统园林艺术,发展现代园林文化,将福州独特风景名胜、人文环境、古建筑、传统民居、传统文化等元素融入到园林规划设计中,努力做到文化与绿化相融、艺术与景观相映,文化设施与园林绿化建设交相呼应。针对三坊七巷存在绿化薄弱环节,建议采取墙体绿化、廊道绿化予以改善,还可在硬质地面上摆放一些古朴的花车和栽有五颜六色花草的各种形状木桶、木筐等,在各种建筑小品上悬挂垂吊植物,以增加绿色植物的空间感。通过植物造景,覆层配置,三维绿化,让游客感到赏心悦目、轻松愉快。

2、加大投入力度

城市园林绿地的建设是一种政府行为,政府是城市园林绿地建设的主要投资主体,应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要开辟多种绿化筹资渠道,通过对上争取,财政拨,企业投,招商引,银行贷,社会筹等方式,确保城市绿化资金与日益增长的绿化事业相适应。除在城市建设维护费中按比例正常提取外,还应在城市各项基本建设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中,按比例抽取必要的绿化建设费用。要积极引进市场机制,按照建养分开、建管并重和“谁受益、谁养护”的原则,逐步推行城市园林绿地的建设和养护市场化运作。要建立多元化的绿化投资体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绿化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城乡居民投资建设城市绿化项目,如鼓励民办公园、公建民助、民建公助或捐资建绿、认养认管绿地、出让城市绿化设施冠名权等方式。

3、加强科学研究

  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不仅在城市硬件绿化建设及其它市政设施建设上下功夫,还要加大科学技术的投入,在技术上予以保障。要针对我市的园林绿化技术水平还比较落后,栽培养护管理措施较为粗放,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相对缺乏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我市园林绿化技术队伍建设,加大科技投入和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引进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大植物品种的优选培育、病虫害防治、园林设计、绿化养护以及生物多样性等科学研究,为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提供科技支持,使我市园林事业的发展转到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上来。

4、健全建管体系

  我市经常发现毁绿等违法事件,根本原因是法律不严,执法不力。如2001年颁布实施的福州地方法规《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罚则,已不适应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发展需要。因此,要加强绿化工作的法制建设和管理,依法建绿,依法管绿,把城市绿化工作真正纳人法制化轨道。一要尽快组织修订《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增加对未经批准侵占绿地、乱伐树木和破坏绿化成果的等违法行为的惩罚条款,使违法者不敢随意变更绿地、占用绿地和砍伐树木,切实保护现有的园林绿化成果。二要理顺城市园林绿管理体系,加强园林部门和林业部门、执法部门间的协调,统筹解决绿化执法、城乡结合部绿化管理等问题,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绿化的管理体系,形成大绿化、大园林的管理格局,建议将园林绿化执法队伍划归园林局管理。三要加强各项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建设,健全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验收的管理程序,建立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工程立项、方案审核、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制等各种规范、规程。特别是要强化建设项目的移、砍树木审批和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等跟踪管理,推行标准化、数字化管理,提高我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

5、重视生物多样性

生物多样性是提高人类生存能力和改善人类生活质量的物质基础,其价值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休戚相关。由于在绿地规划建设过程中过分偏重于景观效果,对乡土树种开发应用不够,使得生物多样性和绿地景观呈趋同性和重复性,常常带来检疫性病虫害。因此要采取“尊重自然,模拟自然”的方法,以生物多样性为基础,合理构筑乔、灌、草、花等复合生物群落,发挥园林绿化在城市自然生态系统中的功能作用。乡土树种是构成地方性自然景观的主角,也是反映地区性自然生态特征的基调树种,要从保护自然和保护物种多样性的角度,优先使用成本低、适应性强、本地特色明显的乡土树种,营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绿化景观。古树是城市植物景观中最具典型意义的种类,它既给我们展示了自然变迁的历史和现状,也象征我们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具有的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双重身份,是城市中难得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做好古树名木拯救复壮工作,做到“树体与生境、景观、保护”三同步,尽量避免因建设移植或破坏古树名木,以比较分散的文物景点和古树名木为依托,建设一批保护性绿地或小园林,变被动保护为积极保护。

6、降低热岛效应

  热岛效应是城市气候中典型的特征之一,是城市气温比郊区气温高的现象。要减少热岛效应,首先要改善城市的通风条件,走出现代化城市以“高楼林立”为标准的误区,加强城市通风规划和城市生产生活散热设施管理,严格控制高层建筑的数量,降低建筑物的密度。特别要控制好闽江、乌龙江两岸和光明港、白马河、晋安河等主要内河沿线的高层建筑布局,留好城市通风廊道,把市郊新鲜空气引进市内,营造城市绿色通风小气候。其次要增加城区的绿地、水体面积,增加城市绿量和渗水地表面积,尽可能减少停车场、人行道、广场等公共露天场所地面的硬质铺装面积,多用透水透气覆盖材料,降低地面温度。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是美化城市,节约绿化土地,降低城市热岛效应、调节和改善城市气候的有效办法,要加强高架桥、护坡、墙面屋顶等垂直绿化建设,把屋顶绿化面积列入绿化覆盖率范围内,对屋顶绿化在政策上给予资金补贴扶持。

三、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设生态园林城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是再创发展新优势,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加快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标志。因此,要提高认识,把建设生态园林城市作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推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抓手,当作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纳入议事日程。要像抓创建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绿色模范城市那样建立起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实施方案,组织发动各级部门和全市人民共同参与创建活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植绿、爱绿、护绿意识,积极开展“园林绿化达标单位”、“花园式单位”、“全民义务植树先进单位”等竞赛活动,做到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各部门配合,齐心协力共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巩固、提高已经取得的“国家园林城市”、“绿色模范城市”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福州一定能建成“城在山中、山在城中、碧水入廊、古城拥翠”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注:本文系市政协常委、社市委专职副主委吴茗在市政协十一届四次全会的大会发言材料。由吴茗、徐炜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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