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市政协大会发言<<

创新福州科技园区管理体制 拓展园区高科技产业发展空间

 

  福州市科技园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1991年成立以来, 在市委、市政府大力扶持下,福州市科技园区取得了较明显的发展绩效, 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从创办当年的0.9亿元,增长到2004年的218.6亿元,占福州高新技术产值33.3%,培育出新大陆、飞毛腿、金得利等一批高科技企业, 在 发展福州地方高科技产业、培育支柱产业和 新的经济增长点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我市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有效载体。但是,近年来福州科技园区在全国 53个高新区中位次呈逐年下滑的态势,发展动力明显不足,理性反思园区的发展轨迹与发展现状,会发现有以下因素制约着福州市科技园区的发展:

  1、管理体制不顺,抑制了高新区政策优势的发挥

  福州科技园区是由马尾园、洪山园、仓山园和台西园组成,各园隶属于各个城区管理,财税上交各城区。这种一区四园的体制在技术落后、资金匮乏的建设初期,发挥了园区所在地政府的积极性 。 但是,经过多年的实践,一区四园管理体制的弊端逐步显现:一是管理体制不顺、职能不明确、权限不到位。虽然市科技园区管委会作为管理机构,但其不享有市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园区的财税体制不独立,这种管理体制使市科技园区管委会形同虚设,无法行使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统一管理、统一招商的管理职能,难以形成沟通、协商和资源共享的良好机制,不利于科技、人才、资金的积聚。二是各园无序发展,无序竞争。为了本位利益,各区给出最优惠的政策代价,最低的门槛,见资就引,见项目就要,造成资源、资金、规模的分散。三是各区对园区内高新企业应当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兑现和落实并不完全到位。按规定应当返还给企业的资金常被克扣和挪用,导致企业实际享受到的优惠被大大削减,抑制了高新区政策优势的体现和发挥,使园区集聚效应日益减弱。

  2、园区布局分散和用地规模偏小,难以产生集聚效应

  科技部批复的福州科技园区规划面积只有 5.5KM 2,远远低于全国 53家高新区平均建成面积 10.36 KM 2水平。在本身规模不大情况下又一分为四,致使每个园区的规模严重偏小,最大的仓山科技园只有 3.5 KM 2,最小的台西科技园只有 0.1 KM 2。这样的用地规模即限制了入驻企业数量,又难以接纳大规模企业入驻,以致福州科技园区内仅有 92家高新技术企业入驻,尚有 135家高新技术企业游离于科技园区之外,无法享受国家高新区的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这种状况造成园区内外高新技术企业相互割裂,不能进行分工协作和构建产业链,制约了科技园区所具有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另外,由于“一区四园”造成的管理问题,园内的功能用地混杂,非科技企业入驻多,一方面土地不够用,另一方面侵占高新产业发展用地的现象又时有发生,人为地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如仓山园 3.5 KM 2仅开发 1.5 KM 2,还有 2 KM 2作为商贸等其他用途。

  3、园区的产业集群化水平不高,无法形成产业优势

  限于用地规模,入驻福州科技园区企业中,大企业、高产企业严重偏少,中小企业占据了绝大部分,目前产值上 10亿元的仅 2家,上亿元的仅 13家。由于缺少大企业、龙头企业的有效带动,园区难以形成围绕龙头企业延伸、拓展的产业链,以致我市高新技术产业不仅集群规模较小、类型较单一,而且产业链条较短、延展不够,产值、创新能力、单位面积产出以及入驻园区的企业数、从业人员数等指标在全国高新区中的位次下滑到下游水平。

  4 、以企业为主体的园区创新体系尚未形成

  一是园区内大多数企业创新能力较弱,缺乏自主核心技术,研发经费投入不足,研究与开发经费( R&D)投入只占销售收入的 1%,低于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 5%要求。二是缺乏一支稳定的技术支撑队伍,懂专业、善于经营管理的人才和持有项目的技术带头人严重匮乏,技术开发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偏小,仅为 26.58%。三是缺乏可共享的科技试验和信息交流平台,尚未形成建立在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良好互动的创新合作网络,造成科技资源条块分割,低水平重复,信息滞留、数据垄断,有限的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四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手段有限,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组织的合作机制不完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不活跃,孵化功能还不够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在功能上大都还仅仅停留在提供免租场地等硬件设施上。

  当前,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已经开始进入中央的决策,我市也进入启动、实施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的重要历史阶段。福州市科技园区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高新区政策优势、人才培养、孵化功能、技术创新,以及连接产业链、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与台湾高新技术产业存在极大的承接机遇和承接空间。因此,我们要抓住国家调整高新区契机,结合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和良好预期所折射的急迫的发展空间需求,适时整合现有科技园区并适当拓展发展空间,积极探索新的更为科学合理、更加符合实际的发展模式和管理体制,创造局部优化的环境和发展平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在优化的空间载体和体制环境中更快、更好的发展。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创新科技园区发展空间

  福州科技园区的优势与能量之所以未能充分发挥,一个主要的、直接的原因即是园区布局分散,用地规模偏小,因此要按照一次规划到位,分期实施办法,适时整合扩大现有科技园区。

  1 、建议将仓山科技园作为他用的 2 KM 2调整到软件园(软件园已建成的 1— 4期共 1.03 KM 2,规划中的 5— 7期共 1.27 KM 2,总计 2.3 KM 2),使软件园享受到高科技园区的优惠政策。

  2 、建议结合长乐的滨海新城建设,在滨海新城规划出一块作为高新区,并作为福州高新区主体园。根据福州发展规划,未来福州将向东部滨海地区拓展建设滨海新城。滨海新城的规划定位之一是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文教城,选择滨海新城作为科技园区扩区方向符合这种规划要求。通过高新区发展可以带动滨海新城建设,解决滨海新城人口就业,同时解决承载高新产业发展的合适空间,有助于促进二者形成良性互动。依据《闽江口城镇群发展规划》、《长乐滨海工业区规划》,我市将在滨海新区规划建设 25 KM 2用地规模的滨海科技园,为此可从滨海科技园中划出一部分作为高新区,如将近期开发建设的空港工业区和迅捷电子信息园纳入扩园规划范围。

  3、大力挖掘现有发展空间

  一是整合园区内现有企业。通过“腾笼换凤”,抓大放小,劝退一些技术含量低、产品附加值低的企业,腾出更充裕的空间引进高科技支柱产业项目,盘活现有园区内的闲置厂房及土地。二是以科技园服务资源为依托,用高新区优惠政策辐射带动园外高新企业发展,如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建立“虚拟园区”,吸引高新技术企业将总部设置科技园内,生产基地设立在飞地工业区或其他地区,使科技园的各种服务资源得以充分利用,弥补园区土地资源有限的缺陷。四是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走出“以地招商、以地养区”旧的发展模式,通过设立必要的入园门槛,制定土地单位面积投资强度,项目建筑容积率、产业率,纳税、就业等要求,从严控制粗放型项目入园。

  二、创新科技园区管理体制

  针对目前“一区多园”管理体制的混乱实际,借鉴、比较国内一些高新区成功的经验,建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与时俱进的原则,取消“一区多园”并收归市管,市科技园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由市领导担任管委会主任,赋予其市一级派出机构的管理权限,建立相对独立的财税体系等,全权负责与园区建设发展相关的规划管理、土地开发、项目审批、外经外贸、财税、工商行政管理以及劳动人事等事务的协调管理工作。特别是在滨海新城建立高新区后,由于新区涉及规划、征地、拆迁、建设、招商等事务,市科技园区管委会对新区的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职能更应该予以进一步强化,更应赋予履行一级政府的部分管理权限,即具有经济管理、审批及社会事务管理权,在体制上具有独立的行政审批、经济协调职能以及独立的财税政策。

  三、创新科技园区发展环境

  1、营造局部优化的创业环境。一是按照现代化科技园区的标准,建设以一流的基础设施、社会配套设施、生活设施为主体的研发环境、孵化环境、生产环境、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让“大企业长大”和让“小企业快生”。二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遵循经济规律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律,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扶持和引导 ,用足用活国家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并采取措施确保这些优惠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完善优质的服务环境,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在规范管理、依法管理的前提下,简化办事程序,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对带动、辐射力强,影响范围大,技术领先的重大科技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个班子、一批经费、一套措施,一跟到底”。

  2、 认真制定发展规划 。 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和福州市产业升级、产业布局的内在要求,以及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主动承接台湾产业转移的现实机遇,对科技园区的基础设施的建设、信息平台的打造、服务环境的优化、优质项目的引进和产业布局等方面重新进行高起点规划,确定园区产业聚集方向。围绕产业链,调整优化各园的功能定位与产业分工,大力发展具有发展潜力、能够提高产业竞争力的项目组团,引导和促进一批龙头骨干项目向有条件的项目组团集中,以项目组团建设促进产业集聚,拉长产业链、产品链和技术链。

  3、构建园区科技创新体系。围绕研发、孵育转化和产业化三个环节,加强对技术创新资源聚集整合和企业技术创新的引导,增强园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对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使园区从以招商引资和优惠政策聚集产业为主向依靠自主创新的内涵式发展与招商引资的外延式发展并重的方向转变。一是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的中介服务体系,重点建设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和技术市场,积极构建金融、担保、咨询、评估和风险投资、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以及法律、会计、审计、贸易在内的区域技术创新平台,营造园区资本与技术配合、技术成果转移顺畅、诚信高效的服务环境。二是充分发挥园区内高校、科研院所集中的知识存量优势,鼓励高院、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携带成果进园创办、联办高新技术研发机构,创办科技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或组建企业化的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和技术经纪人事务所 ,为园区企业提供科技信息、科技咨询、成果评估、技术经纪、法律咨询等服务。三是推进孵化器建设,把金山企业孵化器、软件园 863孵化器纳入科技园区创新服务支撑体系,吸引高新技术成果、项目、初创型企业入驻孵化。四是加强特色产业相关的共性技术的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设,建立公共技术服务体系,以降低科技型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成本,提高其技术创新的能力。

  4 、构建园区企业融资平台。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园区企业列入国家、省、市财政资助的科技创新项目或被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的按规定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对经市以上科技部门批准组建技术研发机构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经考核验收合格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资金支持;对被列入与大学、科学院所合作的项目或经批准新设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给予一次性科研补助经费。二是加大融资力度。建立起政府牵头、企业参股、市场运作的中小企业投资担保体系和风险投资评估、信贷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市场运作机制,积极推进技术产权交易融资工作,探索使用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著名商标等无形资产评估抵押贷款业务。四是加大对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关键环节的支持力度,建立园区公共财政体系,设立园区独立财政账户,税收与市按比例分成,并将增量收入留给园区作为再发展的投入。

  5、建立有利于人才自由流动、才华充分施展、个人价值得到充分体现的激励机制。积极推进知识资本化,如制定人才特殊价值的知识股权、期权等政策,调动创新人才的创新热情。建立高新技术产业人才市场,有针对性地引进海外顶尖人才和高水平人才团队,并为他们提供一切可能的保障条件,努力形成海外优秀人才回国创新创业的新潮流。鼓励企业深化用人制度、薪酬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人才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创新人才。

  在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大背景之下,福州正面对一个不可多得的大发展的战略机遇。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重视下,福州科技园区一定能够重新崛起,为福州经济发展再作新的贡献,成为海峡西岸高科技产业化和创新的重要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企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地和高技术辐射源。

 

(2006年1月16日,陈宁主委在市政协大会上代表社市委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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