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市政协大会发言<<

 

加强我市农村水利工作 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农村水利是农民抗御自然灾害、发展农业生产、改善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是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保障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农村面貌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农业结构稳步调整,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农民收入稳步增加。但是目前我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还相当薄弱,特别是农村水利设施老化失修,适应不了农民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广大农民群众靠天吃饭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的相对落后及其带来的相关问题已成为我市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制约因素。

  一、我市农村水利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水利设施年久失修
  我市农村农田灌溉的水利设施多建于上个世纪60-70年代,标准低、质量差,超期服务,老化严重,抗旱能力严重不足。我市地理气候环境复杂,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水土资源组合不平衡,干旱是我市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近3年我市连续发生较为严重的旱灾,给我市农业和农民生活带来极大影响。2003年,全市农作物受灾面积达104.56万亩,因旱绝收20.5万亩,损失粮食13.5万吨、经济作物损失1.73亿元,人畜饮水困难人口达34万人。2004年春夏季,我市又遭受旱情,全市农作物受旱面积65.4万亩,全市近33万人饮水困难。在我市的许多地方,特别是沿海突出部的连江县黄岐半岛、福清龙高半岛、闽侯南部地区、平潭岛、罗源沿海地区的持续干旱造成人畜饮水严重困难,直接影响了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2、水利建设资金投入不足
  近年来,我市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水利建设,建成了闽江南北港沿岸防洪工程和县城区防洪、排涝等大批水利设施,提高了城区防御自然灾害能力,但对农村水利投入相对不足,农村水利设施缺乏建设、管理和维护的资金。特别是自2000年开始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取消“两工”后,公益建设实行“一事一议”,传统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方式已不适应新的情况,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难度加大。另外,一些领导干部对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学习不够、理解不准确,把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对立起来,把引导农民投工投劳与加重农民负担等同起来,不敢组织发动农民投工投劳兴修水利,这些都影响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
  3、水利管理体制跟不上经济体制变革
  随着我市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存在的所有者主体缺位、部分工程管护责任不明、工程老化失修、经营管理不善、效益衰减等问题日趋突出。由于大部分乡镇水利工作站被撤并,使得农村水利设施建、管、用脱节,维护管理责任难以落实,集体所有的工程有人用没人管,设施日趋老化、损坏,严重影响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效益的发挥。农村税费改革后,政府直接要求农民出工、集资越来越难,农村水利基本建设谁来组织的问题日益突出,农村水利事业发展陷于停滞状态。如不尽快解决体制问题,不但难以调动农民兴建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的积极性,已有的农村水利工程设施也无法巩固。
  4、农村水环境破坏严重
  现代农业集约化发展带来的非点源污染以及农村小城镇建设带来的生活垃圾、污水严重破坏了农村水环境。乡镇企业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化肥的过量施用和农药产生的残留物、集约化养殖场畜禽粪便排放、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乱堆乱放等,加剧了农村生态环境恶化,造成对水体的污染和湖库富营养化。2002年长乐市西皋水库上游养猪场和连江、罗源、闽侯等县石板材的加工等造成对河流水库严重污染,还有一些沟渠水库水浮莲泛滥成灾。农村水环境的恶化不仅造成粮食减产,人畜饮水困难,还直接威胁着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加强农村水利建设的几点建议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农村水利设施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要解决好“三农”问题及农村小康建设,就必须重视和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此建议:
  1、创新投融资体制,建立多渠道的农村水利投入新机制
  一要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除了对城市防洪等公益性工程建设投入外,还要加大对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重点扶持农村饮水工程、山地水利工程和灌区渠系配套、抗旱排涝工程,增强山区、沿海突出部或半岛的抗旱能力。二要进一步营造民营水利发展的良好环境。应把民营建设项目列入政府部门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通过制定税费、资源利用、投融资和财政扶持政策,用规划指导、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手段为民营资本进入农村水利基本建设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弥补政府投入的不足。三要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投资,谁所有”原则,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用活用足“一事一议”政策,通过民主决策,把农民兴修水利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四要拓宽融资渠道。金融部门要把支持民营水利作为信贷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有针对性的贷款政策和管理办法,扩大面向农户和投资者的小额信贷,为民间投资水利项目融资提供优先机会。
  2、推进农村小型水利改革,创新农村水利建管机制
  一要明晰产权,创新建设体制。对一家一户的农村小、微型水利工程可实行农民“自建、自管、自用、自有”,政府酌情在经费上给予适当补助,视作私人财产,发给产权证,受法律保护。鼓励农户间按照互利互惠原则,调剂用水余缺,发挥工程和水资源最佳效益。跨村或跨乡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可按水系、渠系范围,组建用水户协会等形式的农村用水合作组织,按合作组织章程办事。二要创新管理机制。对老化失修,经营管理不善的集体小、微水工程采取“集退民进”管理模式,实行所有权就地拍卖,由集体水利工程向民营过渡;对具有开发潜力的集体水利工程实行采取租赁承包、两权分离管理模式,明确工程所有权属集体,经营权属个人;对投资较大,单户无力经营的水利、水保工程,采取股份合作管理模式,按照“入股自愿,独立核算,按股分红,民主管理,风险共担”原则,推行户户联合、村组与农户联合、村组与村组联合、企业与村组、农户联合,入股经营;对国家管不到,集体管不好,农民管不了的集体小型水库,采取招引能人管理模式,面向社会公开招引能人管理,实行“法人当家,合同管理,职员自聘,自负盈亏”;通过委托管理或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方式搞活经营权,建立起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和职责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3、加强农村水环境保护,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首先,应妥善处理好农村水利建设与生态保护建设的关系,着眼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正确处理好水利工程建设与源头水源的涵养与保护,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防护林、草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保障下游生态用水需要;水电建设立项时要搞好规划,科学论证,统筹安排,不能过度开发而破坏水资源;第二,要加大对水环境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部门要把农村的垃圾和污水处理纳入区域性环保监控范围内,对污染较严重、破坏水源的项目要坚决取缔。第三,加大对农村水环境整治的力度,加强非点源污染的治理力度;强化乡镇企业污染治理与环境管理措施,对危害城乡水源地的乡镇企业,应限期实行关、停、并、转、迁;加强小城镇环境管理与环境治理,重点解决垃圾围村和生活污水乱流问题;严格控制养殖业发展规模,建立生态型养殖场。
  4、科学规划和管理,有重点地推进农村水利建设
针对近年来我市旱灾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水利基本建设规划。一要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保障农民饮水安全、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用水安全、改善农村水环境为目标,在县一级开展水务的规划、管理和开发利用试点,成立水务局,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在全市实行水务统一管理。二要充分发挥水利基础设施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重点地推进涉及农民生存、生活和生产的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特别要把解决农民饮水安全问题作为头等大事。
  5、充实和加强基层水利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水利科技含量
要加强农村水利机构建设,以中小流域(或区域)为单元,兼顾辖区内乡镇区划,设立流域水利站或区域水利站;要发挥乡镇配置的专职水利人员作用,加强农村水利队伍建设和技术指导,培养水利技术应用带头人,逐步建立以乡村集体和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以专业技术部门为依托,以农民自办为补充的服务体系。要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综合运用各种工程措施、农艺措施、管理措施,从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水蓄水、输水配水、灌溉节水、高效用水、耕作节水等各个环节开展技术研究,以实现水的利用率和水的生产效率同步。大力推进节水灌溉,把推广节水灌溉作为一项革命性措施来抓,因地制宜地推广渠道防渗技术、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滴灌、微灌、喷灌等节水灌溉技术。要发挥南方雨水多的特点,通过橡胶坝、机井等新型山地水利蓄水技术,建设集雨场、蓄水池、小水库等设施解决山地用水问题。

(2005年2月20日,陈宁主委在市政协大会上代表社市委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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